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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950單選題

金錢債權人甲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屋。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得為「點交」?

AA 屋為乙自住
BA 屋為第三人丙於查封前向乙承租而占用正確答案
CA 屋為第三人丁於查封後向乙承租而占用
DA 屋經乙作為倉儲使用,自查封前即由乙之保全人員戊管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不動產拍賣點交與否,關鍵在「查封前/後」及「占有人身分與權源」。債務人占有或查封後第三人承租應點交;查封前第三人合法承租不得點交。

為什麼答案是 B

第三人丙於查封前基於租賃關係合法占有,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反面解釋,執行法院不得點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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