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為一家非閉鎖性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擬發行特別股,其特別股之設計內容,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選項中何者適法?
AX 公司擬發行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該特別股之設計,得針對「總經理之任用」行使否決權
BX 公司擬就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定額或定率,發行特別股,而該定額或定率得為零正確答案
CX 公司擬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而該特別股股東,於選舉董事或監察人時,其選舉權之計算得乘以複數表決權,無須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
DX 公司擬發行無表決權特別股,並禁止該特別股股東出席股東會
B正確答案
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特別股時,股息紅利定率得為零;但否決權僅限股東會事項,且選舉監察人時不得行使複數表決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1款及經濟部函釋,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定額或定率」,不以大於零為限,亦得定為零,故本選項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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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特別股時,股息紅利定率得為零;但否決權僅限股東會事項,且選舉監察人時不得行使複數表決權。
記住「否決權限股東會事項(總經理任用屬董事會)」、「選監察人無複數表決權」、「無表決權仍可出席股東會」,即可秒刪A、C、D,選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經濟部函釋,特別股之「特定事項否決權」僅限於「股東會」之決議事項。總經理之任用依公司法第29條屬「董事會」職權,不得作為特別股否決權之標的。
B✓ 正確
依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1款及經濟部函釋,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定額或定率」,不以大於零為限,亦得定為零,故本選項適法。
C✕ 陷阱
依公司法第157條第3項規定,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時,於「選舉監察人」時,其表決權必須與普通股同(即1股1權),不得行使複數表決權。
D✕
依經濟部函釋,無表決權特別股之股東,僅係無表決權,但依法仍具備股東身分,享有出席股東會之權利,公司不得於章程中禁止其出席。
非公開發行公司特別股發行限制
| 特別股權利類型 | 法律限制與實務見解 |
|---|
| 特定事項否決權 | 僅限「股東會」決議事項,不及於「董事會」職權(如經理人任免) |
| 股息及紅利分派 | 定額或定率得為零 |
| 複數表決權 | 選舉「監察人」時,表決權必須與普通股相同(1股1權) |
| 無表決權特別股 | 股東仍有權出席股東會,章程不得禁止 |
考生常誤以為「特定事項否決權」可包山包海。實際上基於公司治理之權責劃分,股東的否決權僅能針對「股東會」層級的議案,不能越權干涉「董事會」的專屬職權(如總經理任用)。此外,為維持監察人獨立性,選任監察人時一律強制回歸1股1權。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