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公司有股東甲、乙、丙三人,甲、乙為公司之董事,且甲為董事長。今甲個人有一間商業辦公空間,欲出租給 A 公司作為營業處所,該租賃契約應由何人代表 A 公司與甲簽訂契約?又 A 公司之董事乙可否單方面無故辭去其董事一職?
A該租賃契約應由乙代表 A 公司簽訂;又乙基於委任關係得隨時辭去董事職務
B該租賃契約應由丙代表 A 公司簽訂;又乙基於委任關係得隨時辭去董事職務
C該租賃契約應由乙代表 A 公司簽訂;又乙不得無故辭去董事職務正確答案
D該租賃契約應由丙代表 A 公司簽訂;又乙不得無故辭去董事職務
C正確答案
有限公司董事與公司交易時,由其他董事代表公司;本題僅乙為另一董事(丙非董事),故由乙代表。委任雖可隨時終止,但不得於不利時期無故終止。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為董事長欲將自己房屋租給公司,屬自我交易,依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第223條,由其他董事代表公司,本題僅乙為另一董事,故由乙代表。又董事基於委任關係雖得終止,但不得於不利時期無故終止,故「不得無故辭去」為正確。
考點:委任終止限制考點:代表人資格錯置考點:自我交易+委任終止考點:有限公司無監察人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