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擬發行新股 2000 萬股,職員甲於公開說明書虛增應收帳款新臺幣(以下同)5000 萬元,會計師乙因相信 A 公司過去往來信用良好即予簽證認可,最後交由承銷商丙承銷。投資人丁以每股 20 元認購該新股 100 萬股,三個月後因公開說明書不實一事被揭露,股票下跌至每股 10 元。下列何人應對丁之損害負無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AA 公司正確答案
B職員甲
C會計師乙
D承銷商丙
答案與詳解
A公司是發行人,屬證券交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的責任主體;同條第2項的免責規定明文排除發行人,因此A公司負無過失責任,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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