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隱匿其曾經罹患精神疾病之事實,投保健康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契約訂立兩年後,甲因癌症住院,保險人得另以甲隱匿精神疾病為由,解除保險契約
B自契約訂立一年時,甲因癌症住院,保險人得於知悉後一個月後另以甲隱匿精神疾病為由,解除保險契約
C自契約訂立兩年後,甲精神疾病再度復發,保險人得以甲隱匿精神疾病為由,解除保險契約
D自契約訂立兩年後,甲精神疾病再度復發,保險人亦不得解除契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保險法§64第3項後段:「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此為保護要保人之強制規定,時間一到解除權即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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