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再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A再保險依其性質應為責任保險
B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得以條款約定,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於保險人無法履行保險責任時,得向再保險人請求
C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D原保險契約得以條款約定,再保險不履行其給付義務時,保險人得拒絕或延遲其保險金給付義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為本題答案)。依保險法第 42 條,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被保險人之義務。此為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條款排除,以保護被保險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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