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再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B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C於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有約定下,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給付
D我國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再保險無保險代位之適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官方答案標示為錯誤選項。然就實務而言,最高法院98年度台再字第70號判決基於再保險商業慣例,採再保險人無從另依保險法第53條行使代位之見解,肯認再保險原則不適用保險代位;故此敘述在實務上有其依據。考生應依命題機關公布答案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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