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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753單選題

甲、乙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法院於同一判決並酌定兩人所生未成年子女丙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乙任之,但甲得依一定方式與丙會面交往。關於前開裁判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判決後丙仍與甲同住,乙向法院聲請命甲交出丙之強制執行時,法院得直接將丙取交於乙
B如判決後丙與乙同住,甲就裁判所定會面交往聲請強制執行時,乙所負者為協力義務,法院僅得採間接強制方式對乙執行正確答案
C執行法院就前述交付子女或會面交往之強制執行,於必要時得發函內政部移民署,限制丙非經甲、乙之同意,不得出國
D如甲、乙任一方已攜丙出國,我國法院無法囑託外國法院代為執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探視子女(會面交往)之強制執行,除間接強制外,執行法院亦得命債務人交付子女予債權人探視,並非僅得採間接強制。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之1規定,關於探視子女之執行,除準用間接強制規定外,執行法院亦得命債務人交付子女予債權人探視,或依其他適當之方法執行之。因此並非「僅得」採間接強制方式,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交付子女之直接強制考點:會面交往之執行方法考點:限制子女出國考點:強制執行之地域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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