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750單選題

金錢債權人甲、乙、丙同時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丁所有之A地,經執行法院就其拍賣所得價金作成分配表。下列何者非屬得對分配表聲明異議之事由?

A甲因法院以其所持本票裁定未合法送達丁為由,未將該本票債權列入分配表正確答案
B乙以其債權為A地抵押權所擔保範圍,法院未將之列入優先順位
C丙以乙之債權不存在,法院應將乙之受分配額剔除
D丁以丙之執行債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法院應將丙之受分配額剔除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對分配表聲明異議(強執§39)限於爭執分配表上「已記載」的債權存否、金額或順位;若因執行名義不合法遭法院拒絕列入,屬對法院處分不服,應依強執§12聲明異議。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因執行名義(本票裁定)未合法送達,遭執行法院拒絕列入分配表。此為執行法院之「處分」,甲若不服,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提出聲明異議,而非依第39條對分配表聲明異議。本題為反向題,故選此項。

考點:強執§12聲明異議考點:分配表異議事由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