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7 年第 34 題單選題甲簽發支票一紙予乙,發票地在苗栗縣,付款地在新竹縣,發票日為105年3月10日,乙至遲應於何日以前提示付款?A同年3月16日B同年3月17日正確答案C同年3月24日D同年3月25日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