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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728單選題

甲簽發本票以清償向乙借款新臺幣1萬元整,雙方有借貸契約為憑。但簽發本票時不慎將金額誤寫為新臺幣2萬元整。若乙將該本票轉讓予善意之丙,且丙有給付乙新臺幣1萬9千5百元作為取得該本票之對價。丙於本票到期時可向甲請求多少金額?

A新臺幣1萬元,因為甲、乙間之借貸契約已明定
B新臺幣2萬元,因為以票據文義為準正確答案
C新臺幣1萬9千5百元,因為丙僅支付乙新臺幣1萬9千5百元
D新臺幣0元,因為該本票有瑕疵而無效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票據為文義證券,金額以票面記載為準。善意執票人丙可依票面2萬元向甲請求。

為什麼答案是 B

票據為文義證券(文義性),票據上權利義務悉依票載文義決定。本票金額既記載為2萬元,善意執票人丙自得依文義請求2萬元。

考點:原因關係抗辯考點:票據文義性考點:對價≠票面金額考點:票據有效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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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