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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532單選題

甲開立 20 萬元之無記名本票一張,不慎遺失,為乙拾得後,將之空白背書轉讓予於鄰近經營餐館之丙,以償還平時用餐賒欠之飯錢。丙適逢摯友丁結婚,將該本票交付丁作為賀禮。丁則以該本票交付戊以清償貨款,戊於取得本票前,已知係甲所遺失之本票。關於應負票據責任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應負票據責任正確答案
B乙及丙均應負票據責任
C丙及丁均應負票據責任
D甲及丙均應負票據責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空白背書轉讓本票,只有「背書人」要負票據責任。乙空白背書→要負責;丙、丁僅交付轉讓未背書→不負票據責任;甲遺失票據且戊為惡意取得,甲得對戊主張抗辯。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拾得本票後以「空白背書」轉讓予丙,依票據法規定背書人應負擔保承兌及付款責任,故乙須負票據責任。丙、丁僅以交付方式轉讓(空白背書後可僅憑交付轉讓),未再背書,不列入票據債務人。

考點:空白背書責任考點:交付轉讓不負責考點:簽名始負責考點:惡意取得抗辯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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