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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5 年第 49 題單選題考點:查封生效時點考點:繼續執行方法

債權人甲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所有 A 車為強制執行 , 法院於10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0 時執行查封 A 車,經甲同意,將 A 車交由乙保管,乙於當日下午將 A 車出售交付予不知情之丙,並約定翌日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移轉過戶,法院於翌日始發函通知車輛監理機關禁止該車之移轉過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將禁止 A 車移轉過戶通知函送達於車輛監理機關時,始發生查封效力
BA 車已交付丙占有,甲應先訴請丙將該車交還乙,始得對該車繼續執行
C乙、丙就 A 車所為之所有權移轉行為,對甲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D丙係善意受讓 A 車,仍可取得該車所有權,故不得對該車繼續執行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查封效力自查封行為完成時發生,查封後債務人處分行為對債權人不生效力(相對無效)。

逐選項解析

A法院將禁止 A 車移轉過戶通知函送達於車輛監理機關時,始發生查封效力查封生效時點✕ 易錯陷阱
查封效力自法院實施查封行為(9/15 上午 10 時貼封條/點交保管)時即發生,不以通知監理機關為生效要件。通知監理機關只是對抗第三人登記上的輔助措施。
BA 車已交付丙占有,甲應先訴請丙將該車交還乙,始得對該車繼續執行繼續執行方法✕ 錯誤
查封後債務人之處分對債權人不生效力,甲無須先訴請丙返還再執行,可直接繼續對 A 車執行,程序上不需要另行起訴。
C乙、丙就 A 車所為之所有權移轉行為,對甲不生效力✓ 正確
D丙係善意受讓 A 車,仍可取得該車所有權,故不得對該車繼續執行✕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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