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拍定人何時取得拍賣不動產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拍定人於法院拍定之日取得所有權
B拍定人繳清全部價金之日取得所有權
C拍定人於領得法院所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取得所有權正確答案
D拍定人於領得法院所發權利移轉證書後,到地政機關辦妥移轉登記時取得所有權
C正確答案
法院拍賣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點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此為民法「非因法律行為取得物權」的具體展現,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生效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定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此為民法第759條非因法律行為取得物權的特別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院拍賣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點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此為民法「非因法律行為取得物權」的具體展現,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生效要件。
看到「法院拍賣不動產取得所有權」,秒選「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強制執行拍賣屬非因法律行為取得物權,無須登記即取得所有權。
逐選項分析
A✕
拍定之日僅代表買賣契約(拍賣)成立,拍定人尚須繳納價金並由法院核發證書,並非於拍定當下即取得所有權。
B✕ 陷阱
繳清價金是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的「前提要件」,但所有權移轉的法定時點仍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而非繳清價金之日。
C✓ 正確
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定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此為民法第759條非因法律行為取得物權的特別規定。
D✕ 陷阱
法院拍賣取得所有權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依民法第759條規定,辦妥移轉登記是日後「處分」該不動產(如轉賣、設定抵押)的要件,而非「取得」的要件。
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方式對照表
| 取得方式 | 法律性質 | 取得所有權時點 | 處分要件 |
|---|
| 一般買賣/贈與 | 法律行為 | 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登記生效主義) | 無特別限制 |
| 法院拍賣 | 非因法律行為 (強制執行) | 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 須經登記始得處分 |
| 繼承 | 非因法律行為 (繼承) | 繼承開始時 (被繼承人死亡時) | 須經登記始得處分 |
| 徵收 | 非因法律行為 (行政處分) | 補償費發給完竣時 | 須經登記始得處分 |
考生極易將「一般買賣不動產」的登記生效要件(民法第758條)與「法院拍賣」的規定混淆。請牢記:法院拍賣是公權力介入,不須地政機關登記就取得所有權,登記只是為了以後能賣掉它(處分要件)。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