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獨立董事之敘述,何者錯誤?
A獨立董事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採提名制度
B繼續一年以上且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1%以上之股東始有權以書面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且名額若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者,其超過之被提名人不計入,但若提名順序在前者有不符合資格者,得由提名順序在後者往前遞補之正確答案
C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若設有常務董事會者,常務董事會中亦必須有至少一席以上之獨立董事,且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董事五分之一席次
D獨立董事於任期中若有持股轉讓超過其被選任時二分之一以上者,並不當然解任
B正確答案
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僅需「持股 1% 以上」,無持股期間限制;且若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該提名名單將「全數不列入」,而非剔除超額者或遞補。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選項為錯誤敘述,故為正解。依公司法第 192-1 條,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僅需「持股 1% 以上」,無「繼續一年以上」之限制。且若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該名單將「全數不列入」,並無超額不計入或遞補之規定。
考點:強制提名制考點:提名門檻與超額效果考點:獨董人數比例考點:持股轉讓解任排除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