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購貨,帳單記載:「應付貨款新臺幣五萬五千八百六十元(NT55,860。銀行應付予乙之金額是多少?
A以文字之最低額為準,故為新臺幣五萬五千八百六十元
B以票據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五萬八千五百六十元正確答案
C如不能探求當事人之真意時,應以票據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五萬八千五百六十元
D以最低額為準,故為 NT$55,680
答案與詳解
票據法第 7 條: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記載 58,560 元,即為付款金額,無須探求當事人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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