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確定之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債務人乙為強制執行。如乙未合法收受該支付命令之送達,得依下列何種方式尋求救濟?
A對甲提起再審之訴
B對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C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正確答案
D對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之裁定提起抗告
C正確答案
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即未確定,不具執行力;若遭誤為強制執行,應依強執法第12條聲明異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執行名義未確定即無執行力,執行法院誤予執行屬程序違法,應依強執法§12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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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即未確定,不具執行力;若遭誤為強制執行,應依強執法第12條聲明異議。
未合法送達=未確定=無執行力。執行法院誤執=程序違法=強執法第12條聲明異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再審之訴針對「已確定」之裁判。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即未確定,無從提起再審。
B✕ 陷阱
債務人異議之訴(強執法§14)係針對「實體事由」(如清償)。本題為執行名義未確定之程序瑕疵。
C✓ 正確
執行名義未確定即無執行力,執行法院誤予執行屬程序違法,應依強執法§12聲明異議。
D✕
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尚未確定,且對支付命令之不服應提異議而非抗告;若誤認確定而執行,救濟途徑為聲明異議。
強制執行救濟途徑對照表
| 救濟方式 | 適用情形 | 法源依據 |
|---|
| 聲明異議 | 執行程序違法(如執行名義未確定、執行方法不當) | 強執法§12 |
| 債務人異議之訴 | 實體權利消滅或妨礙(如已清償、抵銷) | 強執法§14 |
| 再審之訴 | 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有法定瑕疵 | 民訴法§496 |
考生易將「未合法送達」誤認為「已確定但有瑕疵」,進而錯選再審之訴或抗告。須牢記:未合法送達=未確定=根本不生執行力,屬執行程序違法。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