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5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競業許可與時點考點:捐贈建議非執行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召集本年度股東常會之日期及議案,下列何者不得以臨時動議之方式提出?

A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正確答案
B甲股東建議 A 公司合理捐贈慈善事業,以善盡社會責任
C提議於三個月後另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並提前改選全體董事監察人
D追究董事具有利益衝突之交易行為責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官方答案為 A。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屬董事競業許可;但命題當時公司法第172條尚未列入此事項,所附原文不足以完整驗證當年禁止臨時動議的依據,不能以現行條文倒推。現行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已明列董事競業許可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答案仍為 A。

逐選項解析

A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競業許可與時點✓ 正確
依官方答案,本項為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的事項。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對應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所要求的股東會許可。不過,該條本身未禁止臨時動議,且命題當時公司法第172條尚未列入董事競業許可,因此不能僅憑所附原文完整證成當年的禁止依據;此處應明示證據缺口,不補寫未附原文的其他法源。現行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已明列董事競業許可,依現行法亦選 A。
B甲股東建議 A 公司合理捐贈慈善事業,以善盡社會責任捐贈建議非執行✕ 錯誤
本項只是股東建議公司合理捐贈,不屬命題當時公司法第172條直接列舉的不得臨時動議事項,故依本題作答脈絡不是答案。另依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執行原則上由董事會決議;容許提出建議,不代表股東會當然可以直接決定捐贈的執行。
C提議於三個月後另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並提前改選全體董事監察人✕ 易錯陷阱
D追究董事具有利益衝突之交易行為責任✕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