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銀行與B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約定銀行職員如有侵占公款,B保險公司應予以理賠。甲任職於A銀行,乙為甲之人事保證人,今甲侵占公款百萬臺幣,B保險公司賠付後,依保險法第53條向乙訴請給付該百萬臺幣。下列關於B保險公司對乙之請求,有無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無理由,因保險法第53條僅限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本件屬保證責任
B無理由,因乙為甲之人事保證人,A銀行已經可以自保險公司獲得保險理賠,依民法第756條之2第1項規定不得向乙請求,因此保險人亦不得向乙行使代位權正確答案
C有理由,B保險公司係代位A銀行可得對第三人主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本件A銀行可對乙主張,B保險公司自得對乙為主張正確答案
D有理由,因乙非保險法第53條第2項之「家屬」或「受僱人」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