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未公開發行之A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請問:以下何項買回目的,符合公司法之規定?①轉讓股份予員工 ②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作為股權轉換之用 ③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A①符合正確答案
B①及③皆符合
C②及③皆符合
D①、②及③皆符合
答案與詳解
①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轉讓員工,此為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皆可為之,未公開發行亦適用,故僅①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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