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任職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之監察人,下列權限,何者非屬公司代表權之類型?
A列席A公司董事會並陳述意見正確答案
B查核A公司表冊時委託會計師協助
C監督A公司業務之執行時委託律師協助
D受股東會決議之委託代表A公司向其董事提起民事訴訟
A正確答案
監察人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屬於「內部監督權」,而委託律師/會計師查核或對董事提起訴訟,則涉及與外部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屬於「對外代表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公司法第218條之2第1項規定,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此為監察人行使內部監督職權的方式,並未涉及對外代表公司為法律行為,故非屬代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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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監察人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屬於「內部監督權」,而委託律師/會計師查核或對董事提起訴訟,則涉及與外部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屬於「對外代表權」。
「代表權」通常涉及對外發生法律關係。列席董事會僅為公司內部會議的參與,無對外代表公司的問題,秒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公司法第218條之2第1項規定,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此為監察人行使內部監督職權的方式,並未涉及對外代表公司為法律行為,故非屬代表權。
B✕ 陷阱
依公司法第218條第2項規定,監察人辦理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等事務時,「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因涉及與外部會計師締結委任契約,屬代表權。
C✕ 陷阱
同選項B,依公司法第218條第2項規定,監察人「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委託外部律師協助監督業務執行,亦屬代表公司對外締結契約之代表權。
D✕
依公司法第213條規定,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此為最典型的監察人訴訟上代表權,以避免董事長代表公司控告自己或同僚時產生利益衝突。
監察人職權分類:監督權 vs 代表權
| 職權類型 | 核心概念 | 具體行使方式 (公司法條文) | 對外效力 |
|---|
| 內部監督權 | 監督公司業務執行與財務狀況 | 1. 隨時調查業務財務、查核簿冊 (第218條)
2. 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218條)
3. 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第218-2條) | 無對外效力,純屬公司內部治理 |
| 對外代表權 | 特定情形下取代董事長代表公司 | 1. 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查核 (第218條第2項)
2. 公司與董事間訴訟之代表 (第213條)
3. 董事與公司為買賣/借貸等行為之代表 (第223條) | 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如締結委任契約、進行訴訟) |
考生容易誤以為「查核表冊」或「監督業務」純屬內部事務,而忽略了當監察人為了查核而「委託外部律師或會計師」時,依法條明文規定是「代表公司」去締結委任契約,此時即轉換為對外代表權的行使。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