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及員工酬勞之敘述,依公司法規定及實務見解,何者錯誤?
A公司依其業務之性質,自設立登記後,如需2年以上之準備,始能開始營業者,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依章程之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分派股息
B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其形式可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並應由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正確答案
C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D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B正確答案
員工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告股東會,非由股東會決議,本題選錯誤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員工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2/3以上出席及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而非由股東會決議。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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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員工酬勞由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告股東會,非由股東會決議,本題選錯誤選項。
看到「員工酬勞」決議機關,秒記「董事會特別決議+報告股東會」,選項寫股東會決議即為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司法第234條規定,此為「建設股息」之規範,需2年以上準備且經主管機關許可,得於營業前分派,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員工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2/3以上出席及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而非由股東會決議。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
C✕
依公司法第237條,公司完納稅捐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敘述正確。
D✕
依公司法第239條第2項,填補虧損之順序為先使用盈餘公積,仍有不足時始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敘述正確。
員工酬勞 vs 股息紅利 分派決議比較
| 項目 | 員工酬勞 | 股息及紅利 |
|---|
| 法源依據 | 公司法第235條之1 | 公司法第228條、第232條 |
| 決定機關 | 董事會 | 股東會 |
| 決議門檻 | 董事2/3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 | 普通決議(或章程另定) |
| 後續程序 | 報告股東會 | 股東會決議通過 |
命題者將「員工酬勞」的決議機關從「董事會」替換為「股東會」,並套用股東會特別決議的門檻(三分之二出席、過半數同意)來混淆考生。請牢記員工酬勞是董事會職權,只需「報告」股東會。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