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身心障礙109 年第 37 題單選題
學生本人應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其依據為下列何者?
A特殊教育法
B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C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正確答案
D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C正確答案
本題原公布答案為 D,經疑義更正為 C(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公告未說明理由;作答以更正後的 C 為準。另須注意 112 年特殊教育法修正後,法律本身已明定訂定 IEP 時應邀請學生本人參與。
逐選項解析
A特殊教育法✕ 易錯陷阱
依疑義更正後的官方答案,本題不選特殊教育法。須注意:考試後(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的現行特殊教育法第 31 條第 1 項已明定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以現行法作答,A 也可作為依據(見 answer_validity)。
B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錯誤
依官方答案不選。施行細則是母法的補充規定;本題官方採認的依據不是施行細則。
D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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