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案件得由普通法院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A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應適用之「祭祀公業條例」,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正確答案
B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契約」,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為裁判憲法審查
C刑事法庭審理殺人案件,對於與本案無影響之「刑法第235條公然猥褻物品罪」,確信其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D刑事法庭審理不動產侵占案件,認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內政部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A正確答案
法院聲請釋憲限「審理中案件應適用之法律」確信違憲,才得聲請法規範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A
祭祀公業條例是法律位階,民事庭審理祭祀公業案件時確為應適用之法律,法官確信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符合憲訴法第55條法官聲請法規範審查要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院聲請釋憲限「審理中案件應適用之法律」確信違憲,才得聲請法規範審查。
三要件:①應適用②法律位階③確信違憲。契約、無關條文、函釋皆不符。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祭祀公業條例是法律位階,民事庭審理祭祀公業案件時確為應適用之法律,法官確信違反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符合憲訴法第55條法官聲請法規範審查要件。
B✕ 陷阱
法官聲請對象限於「法規範」(法律、命令),契約是私人間合意,非法規範,不得聲請審查。且裁判憲法審查僅限人民於用盡審級救濟後聲請,法院無此權限。
C✕ 陷阱
須為「應適用」之法律。刑事庭審理殺人案,與公然猥褻罪(刑235)毫無關聯,非本案應適用之法律,不符裁判上重要性要件,不得聲請。
D✕ 陷阱
內政部函釋為行政機關解釋性行政規則,非「法律」位階。法官聲請法規範審查原則上以法律為限,對函釋僅能不予適用(依釋字第216號意旨),無須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法官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三要件
| 要件 | 內容 | 本題對應 | 不符範例 |
|---|
| 客體 | 法律位階法規範 | A 祭祀公業條例 ✓ | B 契約、D 函釋 |
| 關聯性 | 本案應適用 | A 民事庭審祭祀案 ✓ | C 殺人案無關猥褻罪 |
| 確信違憲 | 具體理由 | A 違反男女平等 ✓ | — |
本題四個選項都是法院聲請,考生易誤以為只要涉及憲法爭議即可。關鍵陷阱:(1)聲請客體須為法律位階法規範(排除契約、函釋);(2)須為本案應適用(排除無關條文);(3)裁判憲法審查是人民專屬救濟管道,法院不得聲請。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