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與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關於甲就A地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以A地設定抵押權於他人
B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處分A地
C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使用A地
D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請求無權占有A地之丁,返還A地於全體共有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共有物保存行為(如對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各共有人可單獨為之,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D
對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共有物屬「保存行為」,依民法第821條,各共有人均得單獨為之,但應請求返還於共有人全體。甲無須乙丙同意即可起訴請求丁返還,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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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有物保存行為(如對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各共有人可單獨為之,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看到「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共有物」→ 保存行為 → 單獨可為,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逐選項分析
A✕
設定抵押權屬共有物之「處分」,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本敘述正確,非題目所要選的錯誤選項。
B✕
處分共有物(出售、設定他物權等)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甲僅有應有部分1/3,不能單獨處分A地本身。敘述正確。
C✕ 陷阱
共有物之管理(含使用收益)依民法第820條原則上以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甲單獨使用A地須有分管契約或其他共有人同意,敘述大致正確。
D✓ 正確
對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共有物屬「保存行為」,依民法第821條,各共有人均得單獨為之,但應請求返還於共有人全體。甲無須乙丙同意即可起訴請求丁返還,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共有物行為類型與同意門檻(民法819-821)
| 行為類型 | 例子 | 門檻 | 法條 |
|---|
| 處分、變更、設定負擔 | 出售、設定抵押 | 全體共有人同意 | §819 II |
| 管理(含使用收益) | 出租、決定用途 | 人數與應有部分均過半 | §820 I |
| 保存行為 | 對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修繕 | 各共有人單獨可為 | §821 |
| 應有部分處分 | 出售自己1/3持分 | 單獨可為 | §819 I |
D 選項偷換「保存行為」為「須全體同意」。對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是對共有物最有利的保存行為,法律刻意放寬,讓任一共有人都能單獨起訴,否則若有共有人怠惰,其他人將無法救濟,故§821特別設計為單獨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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