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係菸品業者,因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某演唱會活動,被主管機關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裁罰。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M公司不得主張言論自由被侵害
BM公司不得主張財產權被侵害
CM公司不得主張營業自由被侵害
DM公司不得主張思想自由被侵害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商業性贊助宣傳屬言論自由、財產權、營業自由保障範圍,但法人無「思想自由」可言
為什麼答案是 D
思想自由係自然人基於良知、信仰所生之內心自由,法人無此內在精神活動,故不得主張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商業性贊助宣傳屬言論自由、財產權、營業自由保障範圍,但法人無「思想自由」可言
思想自由屬個人內心信念,法人不具人格特質基礎,故不得主張;其餘三項與商業活動直接相關均可主張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顯名贊助屬商業性言論,M公司可主張言論自由受侵害,本選項敘述錯誤
B✕ 陷阱
裁罰涉及財產上不利益(罰鍰),M公司可主張財產權受侵害,本選項敘述錯誤
C✕ 陷阱
贊助活動屬公司營業行為之一環,M公司可主張營業自由受侵害,本選項敘述錯誤
D✓ 正確
思想自由係自然人基於良知、信仰所生之內心自由,法人無此內在精神活動,故不得主張
法人可否主張之基本權類型
| 權利類型 | 法人得否主張 | 理由 |
|---|
| 言論自由 | 可 | 商業性言論仍受保障 |
| 財產權 | 可 | 法人財產受侵害時得主張 |
| 營業自由 | 可 | 營業活動為法人本質活動 |
| 思想自由 | 不可 | 屬個人內心信念,法人無人格內在精神 |
考生易誤以為法人受罰後「什麼權利都不能主張」,但實務上法人仍可主張言論、財產、營業自由,僅限於與「人性尊嚴、內心精神活動」有關之權利(如思想自由)才無法主張,須區分權利性質而非一概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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