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A代收政府機關稅收的便利商店店員
B協助警察處理拖吊違規車輛之民間業者
C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科研計畫而辦理採購事務之公立大學教授
D農田水利會專任職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採「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務員」三分類,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職員為身分公務員。
為什麼答案是 D
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改制為公務機關(農田水利署所屬),其專任職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法定職務權限,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之身分公務員。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採「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務員」三分類,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職員為身分公務員。
看是否「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且具法定職權」,單純代收、勞務性協助、個案委託科研採購都不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僅是基於代收契約提供勞務,店員並非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不具公權力行使性質,非刑法上公務員。
B✕ 陷阱
民間拖吊業者僅係協助警察執行事實行為,屬行政助手性質,未被授權獨立行使公權力,非刑法第10條第2項之公務員。
C✕ 陷阱
最高法院見解認為,公立大學教授受託辦理科研採購事務,非屬法定職務權限內從事公共事務,不屬授權公務員(重要實務轉向)。
D✓ 正確
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改制為公務機關(農田水利署所屬),其專任職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法定職務權限,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之身分公務員。
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三分類
| 類型 | 要件 | 典型例子 | 本題對應 |
|---|
| 身分公務員 |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且具法定職務權限 | 公務員、水利會改制後職員 | D |
| 授權公務員 | 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團體 | — |
| 委託公務員 | 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 | 受託行使公權力的民間機構 | A、B、C 皆不符 |
考生常以為「只要跟政府沾邊就是公務員」,但刑法公務員範圍採限縮解釋。關鍵在於「是否依法令具法定職務權限而從事公共事務」,單純勞務協助、事實協力、個案科研採購均被排除。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