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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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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42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刑事被告之訴訟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事被告就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被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B受羈押被告如認執行羈押機關對其所為之不利決定,逾越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範圍,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正確答案
C為有效保障被告訴訟權,被告之辯護人於與被告意思相反之情況下,仍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D檢察官禁止或限制辯護人於訊問時在場、筆記或陳述,僅係侵害辯護人之權利,與刑事被告之訴訟權保障無涉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羈押被告對執行羈押機關不利決定,得向法院訴訟救濟(釋字720號、釋字755號)。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755號明確指出,受刑人(及受羈押被告)如認執行機關處分逾越必要範圍侵害基本權,得向法院請求救濟,不得一律排除司法審查。

考點:第二審逆轉有罪上訴考點:羈押救濟權考點:辯護人上訴從屬性考點:辯護倚賴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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