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09 年第 46 題單選題
法院書記官查封甲所有房屋一棟,而於其門上黏貼封條一紙,甲為避免他人知悉遭強制執行,竟將該紙封條撕去,甲所為係犯刑法何條之罪?
A第140條第2項之侮辱公署罪
B第356條之毀損債權罪
C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
D第139條之污損、除去封印效力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撕除法院封條=損壞公務員所施封印,構成刑法第139條污損封印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刑法第139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封條即為典型的「封印」,撕除即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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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撕除法院封條=損壞公務員所施封印,構成刑法第139條污損封印罪。
看到「撕封條/破壞查封標示」直接選第139條,這是最經典的考點。
逐選項分析
A✕
侮辱公署是對公務機關本身為侮辱行為(如潑漆、辱罵法院),撕封條不是侮辱,而是破壞封印的效力。
B✕ 陷阱
毀損債權罪是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毀壞、處分自己財產以損害債權人。本題房屋已查封且甲未毀壞房屋本體,而是撕封條,行為客體不同。
C✕ 陷阱
妨害公務罪須對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當場」施強暴脅迫。封條貼好後書記官已離開,甲事後撕封條並無對人施強暴脅迫,不成立妨害公務。
D✓ 正確
刑法第139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封條即為典型的「封印」,撕除即構成本罪。
妨害公務相關罪名對照
| 條文 | 罪名 | 行為態樣 | 關鍵字 |
|---|
| 第135條 | 妨害公務執行罪 | 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 | 當場施強暴 |
| 第138條 | 妨害職務上掌管文書物品罪 | 毀棄、損壞公務員掌管之文書物品 | 職務掌管文書 |
| 第139條 | 污損封印罪 | 損壞、除去、污穢封印或查封標示 | 撕封條 |
| 第140條 | 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 當場侮辱公務員或對公署公然侮辱 | 侮辱 |
考生容易被「強制執行」關鍵字誤導選B毀損債權罪,或看到「公務員查封」就選C妨害公務。關鍵是行為客體——甲撕的是「封條(封印)」而非毀壞房屋,且書記官已離開現場,唯一對應的就是第139條污損封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