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09 年第 4 題單選題
下列法律規定,何者無法律效果?
A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B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C民法第345條第1項:「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正確答案
D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C正確答案
法律規定分「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定義性條文(如買賣定義)僅屬概念說明,不產生法律效果。
逐選項解析
A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錯誤
傷害罪條文明確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就是刑罰的法律效果,屬於完全法條。
B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錯誤
侵權行為條文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產生民事賠償的法律效果,是典型的完全法條。
C民法第345條第1項:「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正確
D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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