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09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事支付命令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為標的者,應向小額事件管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應經強制調解
B債權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C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正確答案
D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30日法定期間內以傳真或網際網路設備向司法事務官提出抗告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C正確答案
支付命令採不訊問債務人之書面審查程序,法院逕為裁定,為督促程序的核心特色。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規定,法院為支付命令之裁定,「應不訊問債務人」,僅憑債權人書面聲請為形式審查,這是督促程序追求快速的核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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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支付命令採不訊問債務人之書面審查程序,法院逕為裁定,為督促程序的核心特色。
抓「不訊問債務人」這個關鍵字即可秒選 C,這是支付命令最大特色。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支付命令是「督促程序」,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普通法院聲請即可,不限小額事件管轄,也不需要經過強制調解程序。選項把支付命令跟小額訴訟、調解混在一起。
B✕ 陷阱
債務人合法異議後,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並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進入訴訟程序,而非單純失效。敘述不完整是陷阱。
C✓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規定,法院為支付命令之裁定,「應不訊問債務人」,僅憑債權人書面聲請為形式審查,這是督促程序追求快速的核心設計。
D✕ 陷阱
債務人應於20日(非30日)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非抗告),且應以書狀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不是傳真或網路向司法事務官。期間、救濟方法、提出方式三重錯誤。
支付命令(督促程序)重點
| 項目 | 內容 | 常見陷阱 | 備註 |
|---|
| 聲請方式 | 書面聲請 | 誤為言詞 | 須表明請求 |
| 法院審查 | 不訊問債務人 | 誤為須開庭 | ✅本題正解 |
| 異議期間 | 送達後20日內 | 誤為30日 | 不變期間 |
| 異議效果 | 失效+視為起訴 | 誤以為單純失效 | 進入訴訟 |
| 請求標的 | 金錢或代替物 | 誤為限金錢 | 含有價證券 |
支付命令最大特色是「債務人根本不會被叫來問話」,法院只看債權人提的書面就直接核發。考選部最愛把支付命令跟其他程序(調解、小額訴訟、抗告)的規定混在一起考,像是把管轄法院規定亂套、把異議後的效果只講一半誤導你、或把20日異議期偷換成30日抗告期。判斷關鍵:支付命令完全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只要20日內「用書狀」異議就能擋下,不需要理由也不能用傳真網路,異議後就變普通訴訟程序。記住這三個時間點就能破解大部分陷阱:不訊問是發命令前、20日是異議期限、異議後轉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