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09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法規定死亡認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失蹤人失蹤滿10年後,法院應依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宣告
B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失蹤滿2年以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應向地政機關申請死亡登記
C2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正確答案
D失蹤人為遭遇7級以上地震或8級以上颱風等特別災難,其直系血親應於其失蹤滿18個月之後,向內政部申請死亡登記
C正確答案
民法第11條規定,2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死亡先後時,推定同時死亡。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民法§11明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此為處理繼承順序的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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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法第11條規定,2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死亡先後時,推定同時死亡。
看到「同時遇難、無法證明先後」→ 推定同時死亡(民法§11),秒選!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應」及聲請人。民法§8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非10年),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宣告,非「應」依職權。
B✕ 陷阱
錯在程序與機關。80歲以上者失蹤滿3年(非2年)可聲請死亡宣告,且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不是向地政機關申請死亡登記。
C✓ 正確
正確。民法§11明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此為處理繼承順序的重要規定。
D✕ 陷阱
錯誤多處。遭遇特別災難者失蹤滿1年(非18個月)即可聲請,且應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非向內政部申請死亡登記。災難等級法律未規定。
死亡宣告失蹤期間速記
| 情形 | 失蹤期間 | 聲請人 | 受理機關 |
|---|
| 一般失蹤 | 7年 |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 | 法院 |
| 80歲以上 | 3年 |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 | 法院 |
| 特別災難 | 1年 |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 | 法院 |
| 同時遇難 | 推定同時死亡 | — | — |
死亡宣告的失蹤期間有三組數字必須背熟:普通失蹤7年、80歲以上高齡失蹤3年、特別災難失蹤1年。考選部最常考的陷阱是把這些數字微調成6年、5年、2年或18個月,讓考生憑印象作答就中招。另一個常見混淆是把「同時遇難推定同時死亡」跟「失蹤期間屆滿」搞混,前者根本不需要等待期間,只要無法證明先後就直接推定。判斷關鍵是看題目問的是「宣告」還是「推定」,宣告需要法院和等待期間,推定則是法律直接認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