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09 年第 27 題單選題
用益物權乃以物之使用收益之支配為內容。下列何者非屬民法上之用益物權?
B正確答案
用益物權重使用收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質權屬擔保物權,權利質權更非用益物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權利質權是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之擔保物權,目的在擔保債權,非使用收益,故非用益物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用益物權重使用收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質權屬擔保物權,權利質權更非用益物權。
看到「質權、抵押權、留置權」→ 擔保物權,不是用益物權,直接刪。
逐選項分析
A✕
不動產役權是為自己不動產便宜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如通行、汲水),屬用益物權。
B✓ 正確
權利質權是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之擔保物權,目的在擔保債權,非使用收益,故非用益物權。
C✕
地上權是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工作物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典型用益物權。
D✕
農育權是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之使用收益權,屬用益物權。
民法物權分類速記
| 分類 | 性質 | 包含 | 核心功能 |
|---|
| 用益物權 | 使用收益他人之物 | 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 使用 + 收益 |
| 擔保物權 | 擔保債權受償 | 抵押權、質權(動產/權利)、留置權 | 擔保 + 優先受償 |
| 所有權 | 全面支配 | 動產、不動產所有權 | 使用收益處分 |
考生容易被「權利」兩字誤導,以為權利質權跟使用權利有關而歸入用益物權。實際上只要看到「質權」就是擔保物權,是以權利本身作為擔保標的,不是去使用收益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