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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0928單選題

住所設於嘉義之甲、住所設於雲林之乙、住所設於苗栗之丙三人,共有坐落於南投之土地一筆,丙欲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該共有土地。下列關於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向嘉義地方法院起訴
B丙僅得向雲林地方法院起訴
C丙僅得向南投地方法院起訴正確答案
D丙得向苗栗地方法院起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不動產分割訴訟屬專屬管轄,只能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土地在南投,故僅能向南投地院起訴。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因不動產分割或經界涉訟者,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土地位於南投,故僅得向南投地方法院起訴,無選擇餘地。

考點:原告住所≠管轄考點:以原就被被排除考點:不動產專屬管轄考點:專屬管轄排他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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