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09 年第 49 題單選題
甲目睹路邊熄火停放之汽車內有一名嬰兒昏睡,車門上鎖無法開啟,甲久候數小時未見車主返回,擋風玻璃上亦未留置聯絡電話,當時高溫炎熱,甲惟恐嬰兒熱死,乃拾取路邊石塊敲破車窗,將嬰兒救出。甲得基於何事由而阻卻違法?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正確答案
C業務上正當行為
D依法令之行為
B正確答案
為保護嬰兒生命免於高溫致死之危難,毀損車窗屬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刑法第24條,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嬰兒有熱死危險(現在危難),砸窗救人是唯一手段,且生命法益大於財產法益,成立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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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為保護嬰兒生命免於高溫致死之危難,毀損車窗屬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看到「為避免危難」「現在危險」「犧牲較小法益保較大法益」→ 緊急避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正當防衛需對抗「人」的現在不法侵害。本題危難來自高溫(自然狀態),非他人侵害行為,故不成立正當防衛。
B✓ 正確
依刑法第24條,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嬰兒有熱死危險(現在危難),砸窗救人是唯一手段,且生命法益大於財產法益,成立緊急避難。
C✕
業務上正當行為指醫師手術、拳擊比賽等基於職業執行的行為。甲為路人而非執行職務,不符合。
D✕
依法令之行為指法律明文授權的行為(如警察逮捕、父母懲戒)。甲砸窗救人並無特定法令授權,故不適用。
刑法阻卻違法事由對照
| 事由 | 法條 | 危難來源 | 典型例子 |
|---|
| 正當防衛 | 刑§23 | 人的不法侵害 | 遭搶打退歹徒 |
| 緊急避難 | 刑§24 | 任何現在危難 | 砸窗救嬰兒 |
| 依法令行為 | 刑§21 I | 法律授權 | 警察逮捕現行犯 |
| 業務正當行為 | 刑§22 | 執行業務 | 醫師開刀 |
考生最容易誤選 A 正當防衛。關鍵區分:正當防衛是對「人的不法侵害」反擊;緊急避難是避免「危難」(高溫、天災、動物攻擊皆可)。本題高溫不是「人的侵害」,汽車車主也沒有違法,故只能是緊急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