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審查之對象?
A立法院與行政院間之憲法權限爭議
B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正確答案
C財政部函釋
D憲法第81條之疑義
答案與詳解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舊制下大法官僅審查法律與命令等法規範,不審查具體法院判決。惟現行《憲法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已引入裁判憲法審查。本題依舊制作答,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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