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護理師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113 年第 7 題單選題
有關急救後病人護理紀錄的撰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必須由當班主護護理師撰寫紀錄正確答案
B由當時辦理行政事務的護理師完成紀錄
C急救失敗的紀錄不需交代過程只須記錄完成時間
D轉送加護病房已結案,忙碌時可以省略急救紀錄
A正確答案
護理紀錄具法律效力,必須由實際執行照護的當班主護護理師親自撰寫,且無論結果如何皆需完整記錄過程。
為什麼答案是 A
護理紀錄必須由實際執行護理活動的當班主護護理師親自撰寫,以確保紀錄的真實性與正確性,符合誰執行誰記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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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護理紀錄具法律效力,必須由實際執行照護的當班主護護理師親自撰寫,且無論結果如何皆需完整記錄過程。
把握「誰執行、誰記錄」原則!醫療紀錄是法定文書,絕不可因忙碌、轉床或急救失敗而省略或找人代寫。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護理紀錄必須由實際執行護理活動的當班主護護理師親自撰寫,以確保紀錄的真實性與正確性,符合誰執行誰記錄的原則。
B✕ 陷阱
辦理行政事務的護理師未實際參與急救過程,若代寫紀錄會違反真實性原則,且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之法律責任。
C✕ 陷阱
無論急救成功或失敗,都必須詳細記錄急救過程、使用的藥物、處置及病人反應,不可僅記錄完成時間。
D✕ 陷阱
護理紀錄為法定醫療文書,無論病人轉往何處或臨床工作多忙碌,都絕對不能省略,必須如實完成。
護理紀錄撰寫核心原則
| 原則 | 說明 | 錯誤示範 |
|---|
| 親筆撰寫 | 由實際執行照護的當班護理師撰寫 | 請行政護理師代寫 |
| 完整詳實 | 無論成功與否,皆須記錄完整過程與處置 | 急救失敗只寫時間 |
| 不可省略 | 具法律效力,不因忙碌或轉床而省略 | 轉加護病房後不補寫 |
考生易受臨床「忙碌」或「轉床結案」等情境干擾,誤以為可彈性省略紀錄。切記護理紀錄具法律效力,任何情境皆不可省略或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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