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明知A為詐欺犯,其所有之300萬元為詐騙所得,仍收受A贈與該300萬元。有關該300萬元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300萬元為詐欺罪之不法所得,係屬違禁物
B甲明知300萬元為詐欺罪之所得而仍收受之,得沒收甲所收受之300萬元正確答案
C300萬元之犯罪所得之所有權仍在被害人處,故非屬於犯罪人A之不法利得
D若甲將其中100萬元先行返還給其中較可憐之被害人X,法院仍應宣告沒收該100萬元,僅不予以執行
答案與詳解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者,得沒收之。甲明知贈與款為詐騙所得仍收受,符合第三人沒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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