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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914單選題

甲與乙締結承攬契約,約定由乙完成室內裝潢,但因乙施工品質不佳,致完工後甲發現裝潢有瑕疵。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甲救濟可能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瑕疵
B乙不於期限內修補瑕疵,且修補費用並非過鉅者,甲得自行修補,請求乙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
C除瑕疵非重要者,甲得隨時解除契約正確答案
D若瑕疵係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所生,甲得於請求修補發生障礙後,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承攬瑕疵解約有限制:瑕疵重要才能解除,非重要不得解約,C說『隨時』解除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494條但書明定『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隨時解除』說法錯誤,且條文正好相反——非重要瑕疵『不得』解除。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修補請求權考點:自行修補費用償還考點:解除契約限制考點: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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