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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911單選題

甲有一子乙及一女丙,丙結婚前,甲請求丙簽下拋棄繼承切結書,並贈與丙現金100萬元。十年後甲死亡,遺有財產300萬元,乙主張丙已拋棄繼承,有理否?

A有理,因為丙已結婚,喪失繼承權
B有理,因為丙已有簽切結書,有契約之拘束力
C無理,因為丙僅獲得100萬元,尚不足法定應繼分
D無理,因為繼承權不得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拋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繼承權拋棄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為之,生前拋棄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繼承權為期待權,須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後始得拋棄。生前拋棄繼承違反民法強制規定,自始無效,丙仍保有繼承權。

考點:繼承權平等考點:身分行為法定性考點:應繼分 vs 拋棄考點:拋棄繼承時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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