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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929單選題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38條之1所稱之犯罪所得?

A餐點外送員甲為了賺取外送報酬,酒後仍然駕車送餐,當天所賺取之3,000元正確答案
B公務員乙將底價洩露給廠商,因此賺得之20萬元
C詐欺犯丙詐騙被害人,使被害人透過網路銀行匯給丙之3萬元
D殺人犯丁接受委託殺害被害人,因此賺得之報酬1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法第38條之1「犯罪所得」須來自犯罪行為本身;酒駕送餐的外送費是合法勞務對價,非犯罪所得。

為什麼答案是 A

外送員的3,000元是提供外送勞務的合法報酬,與酒駕(公共危險罪)無因果關係。酒駕本身不會「產生」這筆錢,錢是來自外送契約,因此非犯罪所得,不得沒收。

考點:非犯罪所得考點:賄賂所得考點:詐欺所得考點:犯罪報酬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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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