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大學一年級的18歲之甲修習民法,發現自己對法律毫無興趣,遂在期末考完後,在未徵得其父母之同意下,逕將其所有之民法書籍(價值2萬元)丟到教室外的資源回收箱,問此行為之性質及效力為何?
A甲將書籍贈與法律學院,是債權行為、單獨行為,效果無效
B甲將書籍贈與法律學院,是債權行為、契約行為,效力未定
C甲之拋棄書籍所有權之行為,是單獨行為、物權行為,效果無效正確答案
D甲之拋棄書籍所有權之行為,是契約行為、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拋棄所有權係單獨行為(僅一方意思表示)兼物權行為(直接使所有權消滅)。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代同意所為之單獨行為,依民法第78條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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