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09 年第 24 題單選題
甲於飯店大廳,見乙將名貴行李箱置於門邊便前往櫃臺辦理入住手續,甲心生據之為己有的念頭,便對門口排班之計程車司機丙騙稱該行李箱為其所有,要丙代為搬上車,丙不疑有他,立即至門邊將乙之行李箱搬上車,並載甲離去。甲之欺瞞行為成立何罪?
A正確答案
丙非行李箱持有人,甲利用丙為工具搬走行李箱,屬間接正犯竊盜,非詐欺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丙並非行李箱持有人,甲以詐術利用不知情的丙將乙持有之物移轉予自己,屬利用他人為工具實行竊盜(間接正犯),成立竊盜罪。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丙非行李箱持有人,甲利用丙為工具搬走行李箱,屬間接正犯竊盜,非詐欺罪。
看誰是「被害財物的持有人」!丙只是幫忙搬東西,行李箱仍是乙持有,甲騙丙搬走=利用丙當工具竊取,成立竊盜罪(間接正犯)。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丙並非行李箱持有人,甲以詐術利用不知情的丙將乙持有之物移轉予自己,屬利用他人為工具實行竊盜(間接正犯),成立竊盜罪。
B✕ 陷阱
詐欺罪須被騙者本身為財物之持有人並基於錯誤而交付其持有物,但丙並非行李箱持有人,無權處分乙之物,故不成立詐欺罪,僅係甲利用之工具。
C✕
侵占罪須先合法持有他人之物再易持有為所有,甲自始未持有行李箱,亦非受託保管,故不構成侵占罪。
D✕
背信罪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違背任務致生損害,本題甲與乙、丙間並無事務處理關係,不成立背信罪。
竊盜、詐欺、侵占關鍵區別
| 罪名 | 被害人角色 | 財物移轉方式 |
|---|
| 竊盜罪 | 財物持有人未同意 | 違反持有人意思,破壞持有取得 |
| 詐欺罪 | 財物持有人受騙後自願交付 | 持有人本人基於錯誤而交付 |
| 侵占罪 | 行為人本已合法持有他人之物 | 持有中易持有為所有 |
考生常見誤區是看到「甲騙丙」就直覺選詐欺罪,但詐欺罪要求被騙的人必須是財物的持有人或有處分權之人。本題丙只是路過幫忙搬行李的第三人,並非乙行李箱的持有人,因此甲其實是利用不知情的丙當工具,直接違反乙的意思取走財物,本質仍是竊盜(間接正犯),而非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