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4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
A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登記者,經登記機關查明其現在住址,而為住址變更登記正確答案
B因建物滅失之消滅登記
C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D因土地徵收之登記
A正確答案
登記機關「逕為登記」指不待當事人申請即主動辦理,住址變更經查明屬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土地登記規則,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時,登記機關查明現住址後可『逕為』住址變更登記,屬典型逕為登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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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登記機關「逕為登記」指不待當事人申請即主動辦理,住址變更經查明屬之。
看關鍵字『逕為』=登記機關主動;B需當事人申請、C/D由需用機關囑託登記。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土地登記規則,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時,登記機關查明現住址後可『逕為』住址變更登記,屬典型逕為登記情形。
B✕ 陷阱
建物滅失之消滅登記,原則上應由所有權人『申請』辦理,並非登記機關主動逕為,除非所有權人不申請時才例外處理。
C✕
照價收買土地登記屬於政府機關『囑託登記』,由需用土地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不是逕為登記。
D✕ 陷阱
土地徵收登記由需用土地人(徵收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屬囑託登記,非登記機關主動的逕為登記。
土地登記三大類型
| 類型 | 發動者 | 典型例子 | 關鍵字 |
|---|
| 申請登記 | 權利人/義務人 | 買賣、抵押、建物滅失 | 當事人申請 |
| 囑託登記 | 政府機關 | 徵收、照價收買、法院判決 | 機關囑託 |
| 逕為登記 | 登記機關自己 | 住址變更查明、地籍整理、門牌整編 | 主動逕為 |
考生常把『囑託登記』與『逕為登記』混淆。徵收(D)、照價收買(C)雖非當事人申請,但是由『需用機關囑託』,不是登記機關自己主動,仍不屬逕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