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甲將其所有之土地,信託登記予乙,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該地之所有權時,依法應以何者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C正確答案
信託存續中有償移轉土地,以受託人(登記名義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信託土地時,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乙為受託登記名義人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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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託存續中有償移轉土地,以受託人(登記名義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口訣:『誰登記、誰繳稅』。土地增值稅以登記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信託中登記名義人是受託人乙。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有償移轉即有土地漲價,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免稅僅限特定信託移轉(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形式移轉)。
B✕ 陷阱
甲為委託人,信託登記後已非土地登記名義人,依土地稅法不是納稅義務人。易被直覺誤選。
C✓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信託土地時,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乙為受託登記名義人故為正解。
D✕
信託監察人僅為監督受託人執行信託事務之人,非所有權人,也非稅法指定納稅義務人。
信託土地移轉之土增稅納稅義務人
| 移轉情形 | 納稅義務人 | 依據 | 備註 |
|---|
| 委託人→受託人(成立信託) | 不課徵 | 土地稅法§28-3 | 形式移轉 |
| 信託存續中有償移轉 | 受託人 | 土地稅法§5-2 | 本題情形 |
| 信託關係消滅歸還委託人 | 不課徵 | 土地稅法§28-3 | 回復原狀 |
| 信託財產歸屬第三人 | 受託人 | 土地稅法§5-2 | 視同移轉 |
考生常直覺認為「土地是甲的」就選甲,忽略信託登記後所有權名義人已變更為乙。土地稅法採「登記名義人課稅原則」,受託人才是納稅義務人,這是信託稅制的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