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4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徵收撤銷及廢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B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應廢止徵收
C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被徵收土地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之正確答案
D撤銷或廢止徵收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及耕地租約不予回復
C正確答案
撤銷或廢止徵收應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而非向地方政府申請,因為徵收核准權在中央。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0條,撤銷或廢止徵收,應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而非向被徵收土地所在之地方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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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撤銷或廢止徵收應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而非向地方政府申請,因為徵收核准權在中央。
掌握「解鈴還須繫鈴人」原則:土地徵收是由中央(內政部)核准,因此撤銷或廢止也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秒殺C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因「作業錯誤」導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範圍內,屬於自始存在的瑕疵,應辦理「撤銷徵收」。
B✕
敘述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因「工程變更設計」導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範圍內,屬於嗣後發生的情事變更,應辦理「廢止徵收」。
C✓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0條,撤銷或廢止徵收,應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而非向被徵收土地所在之地方政府申請。
D✕
敘述正確。撤銷或廢止徵收後,為維持法律關係安定與保護信賴利益,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及耕地租約原則上不予回復。
撤銷徵收與廢止徵收之比較
| 比較項目 | 撤銷徵收 | 廢止徵收 | 共通點 |
|---|
| 發生原因 | 自始瑕疵(如作業錯誤) | 嗣後情事變更(如變更設計) | 皆使徵收處分失去效力 |
| 申請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 |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 | 皆由需用土地人提出申請 |
| 權利回復 | 他項權利/租約不予回復 | 他項權利/租約不予回復 | 維持法律關係安定 |
考生常誤以為徵收相關的行政程序皆由「被徵收土地所在之地方政府」全權處理。實際上,土地徵收涉及人民重大財產權,核准權專屬於「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方政府僅負責公告及發放補償費,因此撤銷或廢止也必須向中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