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一次之後,又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其於出售前需持有該土地多久期限以上,方可不受優惠稅率一次之限制?
D正確答案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適用,須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才能突破一生一次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D
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已享優惠稅率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須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才可再次適用10%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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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適用,須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才能突破一生一次限制。
口訣:『六年再用一次』—持有滿6年可再享10%優惠稅率。
逐選項分析
A✕
二年期限過短,非土地稅法所定門檻,容易與其他稅法期間混淆。
B✕ 陷阱
三年是常見稅法期限(如重購退稅),考生易誤植於此,實為陷阱。
C✕ 陷阱
五年為許多稅法常見期間(如綜所稅核課),但本題法定為6年,非5年。
D✓ 正確
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已享優惠稅率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須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才可再次適用10%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要件
| 項目 | 一生一次 | 一生一屋(再次適用) |
|---|
| 稅率 | 10% | 10% |
| 次數限制 | 僅限一次 | 一次後可再適用 |
| 持有期間 | 無特別限制 | 該土地持有滿6年以上 |
| 面積限制 | 都市300㎡/非都市700㎡ | 同左 |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原則上一生只能用一次,但如果「持有該土地滿6年」就能再申請第二次。考選部最常用「3年」「5年」來混淆,因為稅法裡到處都是年限:重購退稅2年內、核課期間5年、贈與稅追徵期5年。判斷關鍵是「再適用門檻=6年持有」,比一般時效都長,目的是防止短期炒作。只要看到自用住宅第二次適用,直接鎖定6年,其他年限都是誘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