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4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第10條規定,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下列何種土地?
A鄉、鎮(市)有土地
B直轄市、縣(市)有土地
C國有土地正確答案
D無主土地
C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10條:中華民國領域內土地屬國民全體,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則歸國有。
為什麼答案是 C
土地法第10條第2項明定: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此為法定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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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法第10條:中華民國領域內土地屬國民全體,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則歸國有。
記口訣:私有消滅→直接收歸『國有』,不是地方也不是無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鄉鎮市有土地屬地方自治團體所有,非私有消滅後的歸屬,層級錯誤。
B✕ 陷阱
直轄市、縣(市)有土地是地方公有,不是私有土地消滅後的法定歸屬。
C✓ 正確
土地法第10條第2項明定: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此為法定歸屬。
D✕ 陷阱
土地法體系下沒有『無主土地』的概念,因為中華民國領域內土地皆屬國民全體。
土地法第10條土地歸屬
| 條項 | 內容 | 重點 | 考點 |
|---|
| 第1項 | 中華民國領域內土地屬國民全體 | 土地國有原則 | 基礎概念 |
| 第1項但書 | 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 | 私有土地來源 | 次要 |
| 第2項 | 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國有 | 直接歸國有 | ★本題 |
考生常誤選地方公有(A、B),以為土地坐落地方就歸地方。其實土地法第10條直接明定私有消滅一律歸『國有』,不分坐落。D選項『無主土地』更是陷阱——我國土地法不承認無主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