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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土地法大意10415單選題

依土地法規定,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多久時限以上時,出租人得收回?

A二個月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基地租賃欠租達兩年,出租人才得收回,土地法保護承租人甚深。

為什麼答案是 D

土地法第103條規定,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出租人得收回基地。

考點:期間混淆考點:期間不足考點:無此規定考點:基地收回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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