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4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土地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登記時,申請人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應於接到登記機關補正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正確答案
B申請案件應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登記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C駁回登記之申請時,應將登記申請書件全部發還
D已駁回登記案件,重新申請登記時,應另行辦理收件
A正確答案
補正期限是「15日內」不是30日,這是土地登記規則的基本數字題。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依土地登記規則,申請案件應補正者,登記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不是30日。考選部最愛考這種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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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補正期限是「15日內」不是30日,這是土地登記規則的基本數字題。
看到土地登記「補正期限」直覺反應:15 日,不是 30 日!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依土地登記規則,申請案件應補正者,登記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不是30日。考選部最愛考這種數字陷阱。
B✕
正確。土地登記規則明定,申請案件應補正而逾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C✕
正確。依土地登記規則,登記機關駁回登記申請時,應將登記申請書件全部發還申請人,讓其得以補正後重新申請或循序救濟。
D✕
正確。已駁回之登記案件即視為終結,若當事人重新申請登記,屬新案件,登記機關應另行辦理收件、編列收件號並重新審查。
土地登記常考期限速記
| 程序階段 | 期限 | 法源 | 逾期效果 |
|---|
| 申請人補正 | 15日內 | 土地登記規則 | 駁回申請 |
| 登記機關審查 | 原則即時 | 土地登記規則 | — |
| 異議調處不服起訴 | 15日內 | 土地法第59條 | 依調處結果辦理 |
| 土地權利書狀換給 | 公告期滿確定 | 土地法 | — |
土地登記規則的補正期限固定是「15日內」,這是考選部最愛的數字陷阱。很多考生會把它跟行政程序法的30日一般補正期間搞混,或與其他土地法規的期限混淆。關鍵判斷準則:只要看到「土地登記補正」四個字,答案就是15日,沒有例外。另外要注意:逾期未補正會直接駁回並發還文件,不是重新收件或延長期限。這種數字考點最好用口訣記:「登記補正半個月」,考場上看到其他數字立刻排除。